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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①同济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考生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

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②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③同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级高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 分不得超过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取得同济大学加分政策的考生 并符合相关要求,可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叠加。

④自主选拔录取对象、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和同济大学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⑤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将考生投档成绩按上述③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 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 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 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⑥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

注:总分为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在考生投档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及专业级差分调整后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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