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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

山东管理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澳合作双文凭)、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 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考生院校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 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 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四条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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