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高考院校库 > 武汉轻工大学 > 录取规则
武汉轻工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招生办主编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十八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2012年学校电气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建类(土木工程、交通工程)、轻工纺织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包装工程)、艺术类(艺术设计、动画)专业按大类招生。

第二十条 学校第一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2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投档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级差原则,即在第1专业与第2专业设级差1分,第2专业与第3专业设级差1分,第3专业以后的专业不设级差视为平行专业志愿,等效分相同时按英语、数学单科成绩的先后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的水产养殖学、轻工纺织食品类(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英合作班)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批次线。

第二十五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湖北地区其它大学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