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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专业实行单独招生。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承认各省(区)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江苏省外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对未实行的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6.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普通本科一批、普通本科二批(1322)选测科目等级为BB,国际课程实验班(本科二批)(1723)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修科目为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录取新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
选择性计划招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7.音乐类专业录取:文化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江苏省考生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8.美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江苏省考生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9.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0.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男女分别顺序录取。
11.英语类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且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非英语类专业语种不限。
12.凡我校公布的合格及以上等级高水平运动员,按省有关规定录取;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录取。
13.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除体育教育专业外对男女性别及男女比例不限。非外语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14.部分学院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或方向学习。
15.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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