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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编制我校来源计划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高校的分布及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的确定本校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含国防定向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文艺特长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①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②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 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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