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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1.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在职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者需交下列各件: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市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农村户口人员持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清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已在户口所在省市参加艺术类招生报名的考生,须交艺术考生报考证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简明登记表(两表本院出售);考生最近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名考务费和专业初试费100元,参加专业复试者另交复试费100元。 

3.报名时间:2月中旬。考试时间:2月下旬。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报名、考试时间:2月下旬。在本院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和第二志愿兼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均在上述规定时间办理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按规定交报名费及其他各件。并另行填写专业方向志愿表(表三)一份。? 

4.考试分专业初试、专业复试和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请咨询学院招生办。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通知书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个别省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另有规定,考生按本省规定执行。文科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5.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经我院批准招收的推荐免试生外,一律参加高考。 

6.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接到文化课高考成绩后,须立即将文化课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我院招生办,复印件上需注明我院的专业准考证号。 

7.我院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文科不含数学、理科含数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依照北京市规定的当年艺术类表演专业的分数线。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参照北京市规定的当年艺术类史论编导及师范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根据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外语成绩达到本院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总分(文理科均含数学)加复试专业课总分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考生录取与否均有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后寄发考生本人。 

8.港、澳、台地区青年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下旬,专业课考试的时间、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也在月中旬北京本院报名,2月下旬参加专业考试。 

9.新生入学后我院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10.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低音提琴、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11.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1.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等乐器的考生。我院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2.报考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2~3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或电子音乐制作作品2~3件;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综合类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报考合唱指挥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合唱曲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除文化课总分外我院对语文、外语两科的高考成绩(每科满分150分)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音乐学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合唱指挥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65分,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各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 

我院继续招收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及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推荐免试生。所有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本院专业考试,其专业成绩优秀,在原中等艺术学校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可免于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招生总人数的10%。推荐材料必须在专业考试报名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我院音乐教育、合唱指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不接收推荐免试生。自2006年起我院将停止招收推荐免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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