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读书笔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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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法则。”毛泽东在其著作《矛盾论》的开头这样写道。那么,具体该怎样来认识矛盾法则呢?

毛泽东认为我们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两种宇宙观
一种是形而上学,是唯心论的宇宙观,就是以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认为世界是静止不变的,如果有变化,也是数量的增减或者是场所的变更,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主要来自于事物的外部因素而非内部因素。因此,该观点不能解释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质变现象(教条主义者即持此种观点)。
另一种是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该观点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而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和影响是事物发展的次要原因。单纯的外因只能引起事物的机械运动,即数量的增减、范围的大小,不能说明事物何以有性质上的千差万别及其相互变化。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与所有的事物之中,矛盾的存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有两方面意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
不同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不一样,都带有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一种矛盾区别于其它矛盾的根据,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当中。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解决,正如列宁所说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物的认识过程有两个:从特殊到一般(认识阶段),再从一般到特殊(应用阶段),这两个过程循环往复就是对事物的认识不断扩展、不断提高的过程。
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要做到客观、全面(矛盾的双方都要研究)和深入。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其矛盾的特殊性会有所改变,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研究,才能提出解决矛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且只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而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个是主要方面,主要由它决定着矛盾的发展方向。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转化推动了事物性质的变化,只有准确地找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及其与次要方面的差别,才能对事物的发展规律很好地把握。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有两层含义:一是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他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斗争性是指矛盾中两方面的决定因素绝对是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有条件的相对统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一切形式。有些矛盾只有当矛盾斗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出现对抗(如3月29日发生在河南中牟县的施工纠纷辇人致死事故是矛盾升级后的结果),有些矛盾则是由对抗性质转变为非对抗性质(如在民事纠纷过程中双方通过谈判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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