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华东师范大学2014“飞翔计划”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所属专题:2015自主招生新生必读  来源:    要点:华东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编辑点评: 教师教育和教育研究是华东师范大学的特色优势。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家。设在学校的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是全国唯一的中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基地。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首批被国务院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也是全国闻名的花园式高等学府。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学校培养了大批在各行各业成绩斐然的杰出人才,毕业生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就业率一直位于国内高校前列。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 2014年我校实行“飞翔计划”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政策,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入我校就读培养。

一、选拔对象

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选拔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

(4)学习成绩优秀、品格良好,对我校有浓厚兴趣。

二、招生计划

2014年“飞翔计划”招生计划约为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2%。

三、选拔程序

(一)中学推荐

1、经征得相关省教育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校根据近年相关省份中学生源情况,向部分省份、中学发放推荐名额,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我校不接受学生自荐报名。

2、推荐名单公示。获得推荐的中学,应制定并公布选拔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按照公布的标准和程序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选拔结果和推荐理由必须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提交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中学统一于2014年4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各省教育考试院对中学推荐材料审核后,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 2014年“飞翔计划”自主招生推荐汇总表》和学生推荐材料一起于2014年4月30日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上海市中山路3663号干训楼419室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62)。

学生推荐材料包括:

(1)《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飞翔计划”自主招生申请表》原件一份,须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名确认,学籍中学校长审核签字、学籍中学盖章);

(2)《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飞翔计划”自主招生申请信》一份;

(3)考生户口簿户主页与考生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起)一份;

(5)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一份;

(6)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中学选拔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工作和公示信息反馈情况。

以上材料如有复印件的,中学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每位学生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以上顺序在左测装订。

(二)审核与选拔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择优确定“飞翔计划”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名单,资格分A、B两档,A档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即可参与录取;B档学生享受我校在当地省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含)的优惠(但是必须在一本线以上,若我校在当地省有提前批和第一批两个批次,则依据考生所报批次)。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按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三)预录取资格公示

我校将把预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备案,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四)填报志愿与参加高考

1、填报高考志愿: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正常高考填报志愿。如考生所在省级高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的,则按省招办规定的办理。

2、参加高考

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五)高考录取

获得A档优惠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须第一学校志愿A院校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即予以录取。

获得B档优惠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含),且必须在一本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须第一学校志愿A院校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即予以录取。

如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高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应规定的办理。

四、奖励帮困措施

我校将为获得我校“飞翔计划”预录取资格的学生提供多方面奖励帮困机会。

(一)奖学金:有37%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各种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最高金额为2万元/人。

(二)助学金:每年有1400多人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总金额750多万。

(三)助学贷款:符合条件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就读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补贴。

(四)勤工助学:我校设有五十多个勤工助学基地,70%以上的学生皆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成为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和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

(五)困难补助:对于出现突发生活困难情况的学生,学校设有应急的临时性困难补助机制。

(六)慈善爱心屋:我校在全国高校率先设立了慈善爱心屋,开辟物资帮困的新途径,困难学生可到慈善爱心屋领取各类学习和生活用品,以帮助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五、附则

1、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21-54344651。

2、选拔录取实施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自主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或选拔资格有问题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如考生教育部和所在省级高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应规定办理。

5、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网址www.zsb.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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