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河海大学2014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所属专题:2015自主招生新生必读  来源:    要点:河海大学自主招生  
编辑点评: 河海大学设有水文水资源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环境学院、能源与电气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力学与材料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企业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系等专业院系和大禹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河海大学于2014年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 招生人数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认定人数不低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二、 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三、 报考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高中阶段在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主要指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152个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县以下中学有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四、报名方式

为保证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均采取中学推荐方式报名,不接受学生自荐。上述符合条件中学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河海大学2014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推荐意见,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中学应公示推荐考生信息,并于2014年4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特快EMS邮寄申请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1、《河海大学2014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

2、考生个人申请报告(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在1000字以内,主要包含个人情况陈述、报考意向等);

3、高中阶段具有在该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由中学提供并加盖公章);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相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委会提供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5、高中阶段成绩排名、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被推荐学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负责资格审核和测试。审核结果及测试时间、要求将于5月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发布,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六、志愿填报

院校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

专业志愿:所填专业须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未按各省(区、市)自主选拔志愿填报规则和我校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30分以内,同时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

对于参照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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