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测试时间为3月1日全天,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2月28日9:00-16:00到该校报到,拍照并领取准考证。
特别提示
1、自主选拔录取原则为 AB两个类别分别划线,按笔试和面试总分提出入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测试的同学将于2014年5月收到我校颁发的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函。
2、入选签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A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采用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市,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单独设立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批的省份,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应在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考生的特长和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非平行志愿省份考生应在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报考我校A类专业的考生若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录取线,考生将在高考投档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相应或相近专业。若考生投档分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考生的特长和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3、入选签约我校B类专业(只面向北京地区试点招生)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只能报考B类专业,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B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投档分可降至北京地区同科类重点分数线,经北京市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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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复合型精英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我校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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