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优录原则
第一类 “综合优秀生”
A、优秀等级(计划的30%以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提前预录专业且满足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个别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有人数限制);
B、合格等级: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平行志愿省份以模拟投档线为准)下30分(江苏省15分)之内,且高于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方可录取,我校参考自主选拔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和自主选拔预留专业计划情况合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平行志愿省份以模拟投档线为准)的考生,满足其前五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个别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有人数限制)。
【特别提示:未参加第二类“学科特长生”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通过自主选拔方式直接录取到建筑、城规、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与当地重点线之差高于我校前一年相关专业的录取分差),我校将综合考虑自主选拔测试成绩及高考成绩,依据专业预留计划从高到低择优考虑。】
第二类“学科特长生”
凡被我校确定为“学科特长生”自主选拔合格考生者,均实行达到当地重点线即录取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优秀等级者:提前预录与特长相关的专业(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有人数限制)。其中录取到建筑城规等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在当地的调档线。
合格等级者:参考特长、专业志愿,结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和预留计划安排到与特长相关的专业。其中录取到建筑城规等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高出我校在当地的调档线上20分及以上。
获得建筑城规等专业特长资格,高考成绩未达以上要求者,学校参考其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合理安排相关专业。
2、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合格考生者,高考志愿中必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中的专业。
3、第一、二类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均须于2012年6月30日前按照“重庆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补填高考信息。
4、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七、其它
1、我校将建立中学诚信和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各中学推荐学生的质量。敬请各中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开展推荐工作。
2、凡发现中学推荐或考生自荐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中学推荐资格及学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相关部门。
3、学校设立投诉及申诉电话(023-65103501)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网站:http://zhaosheng.cqu.edu.cn/
九、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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