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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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还等什么,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报考安排

报名时间:2014年2月7-8日、考试时间:2014年2月9日、报考地点:郑州铁路六中。

招生计划

学院

专业及专业方向

科类

学制

层次

学费(元/年)

全国计划

备注

 

男/女

音乐学院

★音乐学

艺文

4年

本科

5000

50

 

 

音乐表演(美声)

10000

20

 

 

音乐表演(西洋管弦乐)

10000

35

 

双簧管2长笛2单簧管3大管2圆号2小号2长号2大号1小提琴6中提琴3大提琴4低音提琴3古典打击乐2竖琴1

戏剧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10000

34

 

二胡7扬琴2琵琶3古筝2中阮2柳琴2笙4竹笛2唢呐3打击乐3大提琴2低音提琴2

舞蹈表演

10000

38

18/20

 

舞蹈学

10000

36

16/20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

10000

39

19/2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0000

30

20/10

该专业在河南只招男生

数字媒体艺术

10000

36

 

 

美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学

5000

25

 

 

环境设计

10000

90

 

 

中国画

10000

30

 

 

绘画

10000

120

 

 

公共艺术

10000

85

 

 

注:1、★为师范类专业;2、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考办公布为准;3、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最后审批为准。

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考试内容

◆音乐学专业:满分(300);综合面试(面试、节奏模仿、听音)此项满分100,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声乐演唱(150)(自选两首作品,所选作品必须按原调演唱,并自备钢琴伴奏谱);钢琴演奏(150)(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音乐表演(西洋管弦乐)专业:满分(300);综合面试(面试、节奏模仿、听音)此项满分100,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演奏(300)(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音乐表演(美声)专业:满分(300);综合面试(面试、节奏模仿、听音)此项满分100,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演唱(300)(自选两首作品,所选作品必须按原调演唱,并自备钢琴伴奏谱)。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满分(200);专业条件(10)、模唱(10)、视奏(10)、练习曲(70)、乐曲演奏(100)。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满分(300);综合面试,此项满分100,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量体(120)、特长展示(60)、语言测试(40)【自我介绍、自备朗诵(散文、诗歌、故事、寓言任选其一)】、模特技巧(80)(造型协调感、步态节奏感)(考生自备泳装)。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满分(300);综合面试,此项满分100,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基本功能力测试(100)、技巧特长展示(50)、剧目表演(120)(自备音乐)、即兴表演(30)。

◆美术学、环境设计、中国画、绘画、公共艺术专业:满分(300);素描(150)、色彩(150)。

录取原则

◆音乐学、美术学、公共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河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美声)、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中国画、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河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西洋管弦乐)、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河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河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成绩公布

2014年4月10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校考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

1、我校在河南省设置的考点,只受理河南省考生报考,否则成绩无效,后果考生自负。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只招收艺文类考生;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3、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河南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上)。

4、关于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见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5、新生入学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与招生及学籍管理有关条例不符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110034)

咨询电话:024-865744368659298286592067(传真)

招生网址: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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