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学生报考须知
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七、录取
1.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考核。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对学院“生源基地”推荐的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优秀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专业免试。对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演员、演奏员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2.我院将于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信地址、收信人和联系电话。
本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菜户营桥与丽泽桥之间)
邮编:100073
咨询电话:010—63339858(兼传真)
咨询邮箱:zsb@nacta.edu.cn
乘车路线:395、944、988、604、458、74路(中国戏曲学院站)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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