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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明确高校招生考试“九宗罪” 2014-01-07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昨天发布《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今后,上海市将监察高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办法》提出高校招生、考试中的“九宗罪”,明确将追究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违反国家、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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