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计学类
1. 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及“保留2012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2分;
2. 其他专业合格者: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不低于:北京市210.44 、山东省199.04,其他省197.49。49。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注: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合格线+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二、 美术学类
专业成绩合格,语文和外语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373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北京市: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50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50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3分[文/理]);
广东省: 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8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4分[文/理]);
山东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87.5分;
其他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2.56)。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三、 艺术设计学(史论)
专业合格,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北京市:不低于109.84(603分);
江苏省:不低于115.24(378分,且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
重庆市:不低于114.57(637分);
其他省: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113.51。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