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2014年起,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其中讲到,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方面,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该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已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其子女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与义务教育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