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
数 学(文科)
本试题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第Ⅰ卷第1至第2页,第Ⅱ卷第3至4页。满分150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
2. 答第1至10题时,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编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编号。
3. 答第11题至22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
4. 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卷上答题无效。
5. 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