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浙江卷)
数 学(理科)
本试题卷分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全卷共4页,第Ⅰ卷1至2页,第Ⅱ卷3至4页.
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第Ⅰ卷(共50分)
注意事项:
1.答第Ⅰ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