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课标本高一语文下册第11课《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课文原文

 来源:沪江高考资源网    要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  
编辑点评: 蔡元培(1868—1940),近代民主革命家、教育家、科学家。字鹤卿,号孑民。清同治丁卯年十二月十七日(1868年1月11日)生于浙江绍兴府山阴县。17岁考取秀才,18岁设馆教书。武昌起义后回国,1912年1月就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1917----1928年任北京大学校长。

百年老课文 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演说(蔡元培)
(一九一七年一月九日)
五年前,严几道⑴先生为本校校长时,余方服务教育部,开学日曾有所贡献于同校。诸君多自预科毕⑵业而来,想必闻知。士别三日,刮目相见,况时阅数载⑶,诸君较昔当必为长足⑷之进步矣。予今长斯校,请更以三事为诸君告。
一曰抱定宗旨⑸。诸君来此求学,必有一定宗旨,欲知宗旨之正大与否,必先知大学之性质。今人肄业⑹专门学校,学成任事,此固势所必然。而在大学则不然,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外人每指摘⑺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做官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盖以法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⑻。因做官心热,对于教员,则不问其学问之浅深,惟问其官阶之大小。官阶大者,特别欢迎,盖为将来毕业有人提携⑼也。现在我国精于政法者,多入政界,专任教授者甚少,故聘请教员,不得不聘请兼职之人,亦属不得已之举。究之外人指摘之当否,姑不具论,然弭谤⑽莫如自修,人讥我腐败,问心无愧⑾,于我何惧?果欲达其做官发财之目的,则北京不少专门学校,入法科者尽可肄业于法律学堂,入商科者亦可投考商业学校,又何必来此大学?所以诸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宗旨既定,自趋正轨,诸君肄业于此,或三年,或四年,时间不为不多,苟能爱惜光阴,孜孜⑿求学,则其造诣,容有底止⒀。若徒志在做官发财,宗旨既乖⒁,趋向自异。平时则放荡冶游⒂,考试则熟读讲义,不问学问之有无,惟争分数之多寡;试验既终,书籍束之高阁⒃,毫不过问,敷衍三、四年,潦草塞(sè)责,文凭到手,即可借此活动于社会,岂非与求学初衷大相背驰乎?光阴虚度,学问毫无,是自误也。且辛亥之役,吾人之所以革命,因清廷官吏之腐败。即在今日,吾人对于当轴多不满意,亦以其道德沦丧⒄。今诸君苟不于此时植其基,勤其学,则将来万一因生计所迫,出而仕事,但任讲席,则必贻误⒅学生;置身政界,则必贻误国家。是误人也。误己误人,又岂本心所愿乎?故宗旨不可以不正大。此余所希望于诸君者一也。
二曰砥砺⒆德行。方今风俗日偷⒇,道德沦丧,北京社会,尤为恶劣,败德毁行之事①,触目皆是,非根基深固,鲜②不为流俗所染。诸君肄业大学,当能束身自爱。然国家之兴替,视风俗之厚薄。流俗如此,前途何堪设想。故必有卓绝之士,以身作则,力矫颓俗③,诸君为大学学生,地位甚高,肩此重任,责无旁贷④,故诸君不惟思所以感已,更必有以励人。苟德之不修,学之不讲⑤,同乎流俗,合乎污世⑥,已且为人轻侮,更何足以感人。然诸君终日伏首案前,芸芸攻苦,毫无娱乐之事,必感身体上之苦痛。为诸君计,莫如以正当之娱乐,易不正当之娱乐,庶于道德无亏⑦,而于身体有益。诸君入分科时,曾填写愿书,遵守本校规则,苟中道而违之,岂非与原始之意相反乎?故品行不可以不谨严。此余所希望于诸君者二也。
三曰敬爱师友。教员之教授,职员之任务,皆以图诸君求学便利,诸君能无动于衷乎⑧?自应以诚相待,敬礼有加。至于同学共处一室,尤应互相亲爱,庶可收切磋⑨之效。不惟开诚布公,更宜道义相勖⑩,盖同处此校,毁誉共之。同学中苟道德有亏,行有不正,为社会所訾詈,己虽规行矩步,亦莫能辨,此所以必互相劝勉也。余在德国,每至店肆购买物品,店主殷勤款待,付价接物,互相称谢,此虽小节,然亦交际所必需,常人如此,况堂堂大学生乎?对于师友之敬爱,此余所希望于诸君者三也。
余到校视事仅数日,校事多未详悉,兹所计划者二事:一曰改良讲义。诸君既研究高深学问,自与中学、高等不同,不惟恃教员讲授,尤赖一己潜修。以后所印讲义,只列纲要,细微末节,以及精旨奥义,或讲师口授,或自行参考,以期学有心得,能裨实用;二曰添购书籍。本校图书馆书籍虽多,新出者甚少,苟不广为购办,必不足供学生之参考。刻拟筹集款项,多购新书,将来典籍满架,自可旁稽(jī)博采,无虞(yú)缺乏矣。今日所与诸君陈说者只此,以后会晤日长(cháng),随时再为商榷(què)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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