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知识点:我国国号为何叫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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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民、史良冒酷暑起草《政协组织法》

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下设的六个工作小组于1949年6月18日各自举行了第一次小组全体会议。根据新政协筹备会的安排,由第二小组负责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由第四小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小组组长为谭平山,副组长为周新民。组员有林伯渠、李德全、符定一、史良、叶圣陶、沈兹九等21人,秘书为陈昭。在6月18日举行的小组会议上,第二小组讨论了本组的工作。组员们就新政协的任务及其存续性交换了看法,最后推举谭平山、周新民、王绍鳌、叶圣陶、沈兹九等5人起草讨论提纲。

10天后,第二小组于6月28日召集了第二次会议。根据讨论提纲的安排,这次会议已开始研讨政协组织的基本原则、性质、职权及与政府的关系等问题。会议又推举谭平山、周新民、叶圣陶、史良、林伯渠等9人组成起草委员会。之后,起草委员会又推周新民、史良起草新政协组织法的初稿。周、史两人冒着酷暑苦战几天,拿出了初稿,首先是在起草委员会内进行讨论,然后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一遍遍修改。

8月18日,一个雨后初晴的日子,第二小组在中南海勤政殿里举行第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然后上交筹备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草案经常委会通过后,第二小组于9月15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处理,并对文字进一步加以整理,然后送常委会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这一稿草案原则上获得了会议通过。

经过若干次的讨论修改,该草案正式取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为什么会叫这个名称呢?主要是当时考虑到出席新政协的代表达六百六十多人,就成分来说,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到民族资产阶级都有代表出席;就地区来说,从东北的黑龙江,到西北的新疆,到东南的琼崖、台湾,各省区都有代表出席,还包括少数民族和国外侨胞。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前所未有的人民大盛会,所以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更能反映新政协大会的特点和本质。

新国号后是否要加“中华民国”简称?

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起草过程就复杂多了。筹备会第四小组担负了起草这个组织法的任务。

第四小组组长为董必武,副组长为黄炎培。黄炎培不在北平时,由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代替。秘书为赖亚力。组员有张文、沈钧儒、张东有、胡厥文等22人,全组共有25人。

8月17日下午,第四小组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了组织法的初步草案。此后,常委会于8月26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指定黄炎培、马叙伦、张奚若、李立三和董必武对初步草案再研究修改一次。8月30日,以上5人聚集开会,进行讨论修改。9 月13日,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政府组织法草案作了文字修改。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原则上通过政府组织法草案,然后,提交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在起草政府组织法草案的过程中,第四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对国家属性、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产生的方法、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最高行政机构的名称、政务院及其下属各部机构的组织,还有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署的组织和隶属关系等问题的讨论,意见基本上趋于一致,没什么大的争论。意见分歧最大、争论最激烈的是关于新中国的国号,是叫“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还是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后面是否要加上“中华民国”的简称?

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致词时,最后呼喊的三个口号中,有一个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

在新政协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中,也提到要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

张奚若:“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

在7月9日举行的第四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呼提出了质疑。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

张奚若一副学者风度,语调显得有点激动,继续说:“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两字了,岂有人民而不民主的呢?且民主一词democ-racy来自希腊字,原意与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后,从以下解释也很容易明白:为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再说,“人民是指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人民这个概念已经把民主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不必再重复写上 ‘民主’二字。”

张奚若发言后,中国民主促进会的代表雷洁琼说:“如果国名太长,使用时不作全称即须注明是简称。”

黄炎培和张志让两人主张要用民主二字,他们的看法被整理为书面意见:“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以后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确定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9月22日,董必武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报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经过时说:“国家名称的问题,本来过去写文章或演讲,许多人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曾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张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我们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人,它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然而,这时在国号后面仍拖着一个“尾巴”。在提交给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文件中,共同纲领和政府组织法中的国号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都带着一个括号,里面写着“简称中华民国”六个字。这容易使人把它与辛亥革命建立的“中华民国”混为一谈,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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