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人大自主招生不如深化推进教育放权改革【熊丙奇博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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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对我国的教育制度研究的很透,也通解各国良好的教育制度。为多家杂志专栏作者,他对教育的看法深刻且客观,沪江高考资源网转载了熊丙奇博士的一些优秀博文和大家分享!



熊丙奇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对我国的教育制度研究的很透,也通解各国良好的教育制度。为多家杂志专栏作者。

 
叫停人大自主招生不如深化推进教育放权改革
 

12月22日上午,由清华大学牵头的自主招生联盟“华约”发布2014年招生联合公告,从2011年起即加入该联盟的中国人民大学,并未出现在公告名单中。人民大学招生办回复记者称,人大决定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暂缓一年。

人民大学叫停自主招生,或与不久前其招生就业处处长被查有关。做出这个决定的显然不是人民大学自己,而应是教育部。今年4月,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曾表示,对发生自主招生违规行为的试点高校、中学,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严重违规的高校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但在我们看来,叫停人民大学2014年的自主招生之举存在两方面问题。

其一,对准备参加人民大学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公平。高校自主招生出现腐败,处罚涉及腐败的相关人员是必需的,但是,让无辜的考生为高校的错误买单,却太随意,也有因噎废食之嫌。更何况,对人民大学的招生腐败传闻,现在还没有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自主招生相关政策的设定十分随意,是近年来舆论对自主招生诟病颇多之处,这反映出相关决策的不科学、不严谨。

其二,对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应通过进一步推进改革来治理,而不能把政府教育部门放给高校的权力简单收回来了之。合适的做法是,把人民大学作为深化自主招生改革的试点高校,严肃查找产生腐败的制度性根源,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

这可能令很多人接受不了:已经出了腐败问题,为何还要让其继续试点?这样的想法,是把“改革试点”作为“办学荣誉”和“改革利益”的观念作祟,而恰是这种观点,造成我国教育改革走偏了方向:高校行政部门借“改革”之名捞取利益,却并没有真正想着去搞改革;教育行政部门把权力交给高校,却没有推进高校开启用好权力的改革。结果是一放即乱,导致改革一直在原地打转。

过去十年来,在试点自主招生过程中,教育部门给了高校一定的招生自主权,却没有推动高校治理结构的调整,高校内部依旧实行行政治校,行政权力可干预招生过程,一些高校的行政领导没有履行改革责任,却把自主招生作为高校的“办学资源”,以此谋求利益,而高效的行政主导模式,又给行政领导提供了交易的空间。这样,高校的自主招生遭遇质疑是很正常的。但如果因高校没用好权,教育行政部门就把权收回来,改革将难深入推进。

人民大学的招生腐败案,为剖析这种改革变异提供了“麻雀”。如果有关方面真是对自主招生改革负责,就有必要对该招生腐败案进行详查,查出制度漏洞,并建立制度防火墙。

比如,针对高校没有招生委员会,或者招生委员会不独立的问题,要求校方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招生的标准,并监督行政部门落实;高校校长不担任招生委员会的成员,所有自主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成立教师、学生、社会人士共同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等。

与此同时,针对有可能妨碍招生委员会独立运行的高校现行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高校管理改革。比如,人民大学校长实行公开选拔(如果实行,将是第一家实行校长公选的985高校),取消人民大学的行政级别(这是对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建立理事会(由政府官员、立法机构成员、校领导、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人士组成)负责重大战略决策,成立独立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教育和学术事务,等。

只给高校权力,却没有建立制约权力的机制,不出事是意外,出事是正常。现在出了事,教育行政部门再把下发的权力收回来,但原来的治理结构没有任何变化。在给高校权力的同时,对其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制约行政权力,才能让改革深入,这是推进教改正常的步骤。

只有如此,试点教改的高校,才能感受到改革的压力。而只有扩大师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权利,以明晰的制度限制办学者用行政权干预教育和学术,才能给办学者带来压力。说到底,真正的教改,是对教育发展有利的,对有教育理想和情怀者也是福音,而对打着利益算盘的教育食利者来说,却绝对不是什么好消息。如果教改成为教育食利者的好消息,那教改就将走向改革初衷的反面。我国的教改,必须防止这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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