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高考改革方案必须坚持“放权原则”【熊丙奇博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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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对我国的教育制度研究的很透,也通解各国良好的教育制度。为多家杂志专栏作者,他对教育的看法深刻且客观,沪江高考资源网转载了熊丙奇博士的一些优秀博文和大家分享!

熊丙奇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对我国的教育制度研究的很透,也通解各国良好的教育制度。为多家杂志专栏作者。

 
制定高考改革方案必须坚持“放权原则”
 

据媒体报道,11日,“教育与中国未来据媒体报道,11日,“教育与中国未来”30人论坛2013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论坛上,多名专家学者提及,全国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已进入最后阶段,预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公布。(羊城晚报10月12日)

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高考改革方案仍在讨论研究,尚无具体方案出炉。国家层面的高考改革方案仍在研究制定过程中,专家组已经进行多轮的讨论,但截至目前尚无具体方案出炉。续梅表示,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后,有关省份会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高考改革细化方案。而对于高考改革中英语考试有望率先“破冰”一事,续梅表示,高考改革方案是综合系统,探索英语考试改革只是其中一项,目前也在研究中。(人民网10月12日)

高考改革,一直是公众关注的教育热点话题。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高考改革的总体思路,之后,教育部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的工作要点中提出要研究制定高考改革方案,但高考改革方案却迟迟不见出台,此次专家学者再次提到高考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希望不是又一次“放空炮”。

高考改革情为何迟迟难以出台?有不少人认为,这涉及面广,加之我国国情特殊,眼下的高考制度被认为是“最不坏的制度”,因此,推进高考改革必须慎之又慎。对于影响范围甚广的高考政策,谨慎决策是有必要的,然而,造成高考改革很难推进的根本原因,则是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愿意放权。

其实,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具体的高考改革方案并不难。《纲要》指出,高考改革要打破一考定终身,推进考生招生分离,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新的考试招生模式。按照这一思路,我国的高考改革,只需在目前已经实行的90所高校自主招生基础上更进一步即可。——当前,90所高校实行的自主招生,是与传统的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相嫁接的,获得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还必须参加高考、填报志愿,且只有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填报在A志愿(或者第一志愿)位置才能获得自主招生优惠,这实际上只给高校有限的招生自主权,同时并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如果把高校自主招生调整到统一高考之后,将高考的功能从目前的选拔转变为评价,高考成绩公布后,每所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提出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要求的学生自主提出申请,每个学生可以申请若干所学校,学校独立进行评价、录取,这就实行了学校的完全自主招生,并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这样的高考改革改革方案,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高考改革精神完全吻合。如果按照这一方向推进改革,随着学校自主招生走向成熟,就可以逐年扩大自主招生的学校数和比例数(目前是90所高校,5%的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同时,将原来一次集中高考变为多次考试,每个学生一年可考多次,每次考试均有效,可作为申请学校的依据,由此形成“多次考试,多次录取”。这样的高考,以统一的测试保障基本的公平,以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学生的选择权,并通过学生对学校的选择,促使学校重视学生的权益,改变学校办学“朝南坐”、教育腐败屡禁不止的问题。事实上,这样的招生方式,就是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进行自主招生的方式,这可以适合香港地区高校,为何不适合内地高校呢?

2011年,北京大学11名教授曾提出这一方案,并得到校长的支持。据笔者了解,该校已经组成300教授面试团,准备在多地招生实行高考后的自主招生,但这一方案却被教育部否决。这十分耐人寻味。而分析这一改革所带来的高考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原因。——实行这样的改革,意味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彻底放权,具体包括:必须把考试组织权交给社会机构,实行考试社会化;把招生自主权交给高校,不再由教育考试部门负责投档;把教育和学校选择权交给学生,每个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

可以说,教育行政部门能否放权、放权到怎样的程度,决定高考改革的成败。我国在过去10多年间推行的高考改革,都是在行政部门不放权、甚至增加权力的前提下设计改革方案的,包括最近流传甚广的江苏高考改革方案,也是如此,结果必然是,由于权力和利益结构未变,改革没有多大价值。

有关专家称,我国高考改革方案,将把权力下放给高校,这是值得期待的。但愿高考改革方案能实行真正意义的放权,而不只是形式上的放权。另外,笔者认为,由于高考改革是全国范围内的事,这应该在国家层面出台整体方案,而不能国家给原则,地方再出各自的方案。总体而言,高考改革可分按高校举办者的性质分三个层次进行。

首先,全国重点大学,由于是国家举办,因此应该实行基于全国统一测试的完全自主招生,各地考生可以不分户籍自由报考,参加统一测试,并以统一测试成绩申请高校,高校结合考生的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考察和地区教育因素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如果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眼下令人纠结的异地高考问题也不攻自破。而眼下大家讨论得江苏高考方案,也根本不值一提了。

其次,各省举办的大学,可以由举办者、办学者确定招生战略,把更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本省,目前可实行基于省立院校统一测试的集中录取,在全国重点大学试点成熟后,可推行各地省立高校的自主招生。

再次,高职高专院校,可放开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和申请入学,我国高考录取率已达到80%左右,每年的高考中,已有相当比例的高职高专院校招不满学生,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完全可不要求考生参加高考,而实行申请入学,至于学校的办学管理,则实行宽进严出。

实行以上改革,都需要放权——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打破高考既得利益,不清楚正在讨论研究中的高考改革方案是否以“放权原则”进行设计,如果不是,当高考方案公布后,满怀希望的公众很可能会失望,这会严重挫伤公众对教改的信心,甚至会加剧学生的流失——我国高考每年以各种形式放弃的已达200万,这值得高考改革设计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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