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尽快消除“超级中学”现象?【熊丙奇博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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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对我国的教育制度研究的很透,也通解各国良好的教育制度。为多家杂志专栏作者,他对教育的看法深刻且客观,沪江高考资源网转载了熊丙奇博士的一些优秀博文和大家分享!

熊丙奇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对我国的教育制度研究的很透,也通解各国良好的教育制度。为多家杂志专栏作者。

 
谁来尽快消除“超级中学”现象?
 

针对“超级中学”现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促进公平、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必须更加重视按教育规律办事,必须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必须尽快消除“超级学校”“超大班额”现象。(新华社9月6日电)

看来,教育部门已经对“超级中学”现象引起重视。——“超级中学”毫无疑问是破坏教育公平,加剧应试教育,把学校办成大学加工厂的怪胎,眼下的问题是,谁来消除“超级中学”现象?在笔者看来,这需要依靠两方面的力量,一是依法治教,二是建立教育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于“超级中学”,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是明文禁止的。据国家制订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文件,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最大规模是36班、1800人,另外,《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也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依照这些规定,办学规模达五千,甚至超过万人的学校,必须进行治理。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据这些法律规定,追究地方盲目扩大学校规模,举办超级中学的责任。

鉴于上级问责下级缺乏问责力度——通常会轻描淡写,不了了之,这也是地方政府一再违规的根源——对于政府违背法律法规办学,还应该启动人大问责和司法问责。从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角度说,人大具有质询、监督的权力和责任,有权对地方政府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违规圈地办学、乱收费实施问责,包括罢免当地教育官员和主管领导。而考虑到“超级中学”建设、招生、办学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法问题,司法机关应根据媒体曝光的“超级中学”收取每名计划外学生高达10多万额外费用的线索,调查这背后存在的利益链。只有严查乱象,严肃问责,才能刹住“超级中学”蔓延风。

从长远看,要防止地方政府和学校出于利益冲动举办“超级中学”,还必须完善教育决策机制。我国地方政府能轻易决策举办“超级中学”,这是因为教育决策权就掌握在政府部门,普通老百姓没有发言权。就是老百姓反对建“超级中学’,认为扩大学校规模,会影响原有学校的教育质量,或者集中优质资源建“超级中学”,违背教育公平,政府部门也可以不顾反对意见,强势推进学校建设。只有建立民主决策机制,要求重大教育决策,必须听取民意,得到老百姓的同意,并提交人大讨论、审议,方可出台,才可避免行政拍板的随意性、盲目性。

在我国学校建设中,由于缺乏民主决策机制而导致问题频出,可谓教训惨重,其中,盲目撤点并校就是一例,这已出现严重的后遗症:农村孩子上学成本增加、交通隐患增加、辍学率回潮、大班额情况严重,而盲目撤点并校的发生和举办超级中学其实“同理”——地方政府都是为追求教育利益(撤点并校是省下教育投入,建超级中学也是追求教育政绩和经济利益),而根本不顾教育规律、受教育者权益发展教育。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意识到教育民主决策的重要性,该《纲要》指出,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这些都是很好的规范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举措,问题是如何切实执行,如果“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各地都可以不顾,随意扩大学校规模,而上级部门也无问责,这样制造出来的教育决策的后遗症,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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