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必须动真格放权【熊丙奇博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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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对我国的教育制度研究的很透,也通解各国良好的教育制度。为多家杂志专栏作者,他对教育的看法深刻且客观,沪江高考资源网转载了熊丙奇博士的一些优秀博文和大家分享!

熊丙奇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对我国的教育制度研究的很透,也通解各国良好的教育制度。为多家杂志专栏作者。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必须动真格放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办学活力,推动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加快发展,广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办学活力,推动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加快发展,广东省于7月12日正式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2个方面36条,分别从招生、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协同创新、对外交流合作、岗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投入、社会资助和民办高校、条件保障、外部环境、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南方日报7月12日)

广东省的这份《意见》,令舆论颇为兴奋,称这是一份“重磅意见”,涉及当前教育改革中最核心最敏感的领域,而相关负责人,也认为这份《意见》亮点多多。

这让我想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当初这份《纲要》颁布,也被认为“亮点多多”,提到了转变政府管理学校的方式,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改革考试升学制度,可是,《纲要》颁布至今已经三年多,可这些改革却没有真正落地。

或有人会说,广东这次发布的《意见》,就是对国家教改《纲要》的落实。这就要进一步分析两方面问题,其一,这一《意见》能不能得到落实,以文件落实文件,通知落实通知的问题,在我国教育领域并不少;其二,这一《意见》的“亮点”,究竟是不是亮点?在此,笔者重点分析第二方面。从意见的表述看,这些亮点很难说是真正的亮点。

比如,《意见》指出,“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各高校实际办学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这被负责人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表面上看,学校似乎可以自主确定计划,可实际上,这有一个前提,“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基础上,换言之,招生计划还是由政府确定,只是在政府确定的计划数内,可以进行一定的调节。这并不是多大的自主权,而且,这早在一些地方已实施,包括动态调整招生批次,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关键在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这就要打破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实行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的自主招生。《意见》提到,要在“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如果推行自主招生,就该是“统一考试+自主招生”,允许学生用统一测试成绩去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招生,一名学生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按照这种招生模式,政府根本就无法再核定学校的招生计划——一所学校发出100张录取通知书,可能只有三四十人选择——招生录取的批次也将逐渐取消(把大学分为一本、二本招生,本就从根本上限定了学校的自主权和平等竞争)。假如不推行自主招生,所谓“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要么停留在形式,要么只有在提前批少数学校实现(就如目前的南科大),但无法改变高考还是按学生分数进行选拔录取,每个学生只能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权极为有限的现实。

再比如,《意见》指出,“支持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这被认为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大措施。可问题是,这里的理事会(董事会),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吗?是可以独立运行负责学校重大办学决策的吗?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也提到“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可理事会(董事会)却不是现代大学制度框架的理事会和董事会,它是为扩大社会合作而出现的。再联系到南科大已经成立的理事会,成员也来自各界,可都是政府委派,且官员占了相当比例,就很难对其前景感到乐观。

这不是否定广东推进大学自主办学的努力,而是希望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要只有口号,没有实质。否则,那么多方面那么多条的措施,如果都没有解决大学没有办学自主权、存在严重的行政化问题,只会令政府的公信力所损,也会挫伤公众对教改的信心。而从实质性的放权来看,有两方面极为关键,首先,是把人事权交给大学,这就包括允许大学自己公开遴选校长,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这在《意见》中没有看到;其次,把财权交给大学,这就需要成立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的预算,并监督政府拨款,而《意见》只提到,“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这表明,政府主导拨款的机制并没有变。

总体看来,广东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的放权行动,都是在现行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框架和考试招生制度下进行的,并没有涉及根本的利益调整。教改要进入深水区,需要的是对制度进行根本改革,而不是做一些象征性的放权行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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