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所属专题:2015年全国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来源:    要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编辑点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高校之一。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三、选拔对象

申请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5月5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中学盖章,学生本人签名);

2.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中学盖章);

3.高中阶段成绩单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中学盖章);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材料(中学盖章)。

中学将考生报名资料统一邮寄,邮寄截止时间: 2015年5月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考核办法

1.由我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可以进入复试。初审结果将于2015年6月初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初审合格考生需于2015年6月13日-14日来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及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为缓解农村考生来校考试经济压力,所有来我校参加复试的初审合格考生,都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以及交通票据领取一定标准的补贴。

4.我校将按照考生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合格名单,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排队,择优录取。所有最终合格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都将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由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信息。

六、录取原则

1.我校确定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需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考生在参加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时,需填报招生专业,合格考生最终确定3个录取专业并公示。考生填报相应批次高考志愿时,需与本人公示的专业一致。

3.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即予录取,结合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安排考生专业。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对在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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