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音乐学、美术学、雕塑、绘画、中国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经济统计学、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园林、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社会工作、物联网工程、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29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6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122万元,图书160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10101 |
哲学 |
4 |
哲学类 |
哲学 |
020101 |
经济学 |
4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020201K |
财政学 |
4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020301K |
金融学 |
4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030101K |
法学 |
4 |
法学类 |
法学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4 |
法学类 |
法学 |
040106 |
学前教育 |
4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040107 |
小学教育 |
4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040201 |
体育教育 |
4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4 |
文学类 |
文学 |
050201 |
英语 |
4 |
文学类 |
文学 |
050202 |
俄语 |
4 |
文学类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4 |
文学类 |
文学 |
130202 |
音乐学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402 |
绘画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403 |
雕塑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401 |
美术学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301 |
表演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060101 |
历史学 |
4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理学类 |
理学 |
070201 |
物理学 |
4 |
理学类 |
理学 |
070301 |
化学 |
4 |
理学类 |
理学 |
071001 |
生物科学 |
4 |
理学类 |
理学 |
071002 |
生物技术 |
4 |
理学类 |
理学 |
070501 |
地理科学 |
4 |
理学类 |
理学 |
080714T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工学类 |
理学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理学类 |
理学 |
020102 |
经济统计学 |
4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080405 |
金属材料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0411T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0205 |
工业设计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0207 |
车辆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0801 |
自动化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0703 |
通信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2801 |
建筑学 |
5 |
工学类 |
工学 |
081001 |
土木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1003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2502 |
环境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1801 |
交通运输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83001 |
生物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090502 |
园林 |
4 |
工学类 |
农学 |
120701 |
工业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 |
管理学类 |
管理学 |
120203K |
会计学 |
4 |
管理学类 |
管理学 |
120204 |
财务管理 |
4 |
管理学类 |
管理学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管理学类 |
管理学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4 |
管理学类 |
管理学 |
130406T |
中国画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201 |
音乐表演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081006T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130506 |
公共艺术 |
4 |
艺术学类 |
艺术学 |
030302 |
社会工作 |
4 |
社会学类 |
法学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4 |
工学类 |
工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学习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一志愿全额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4年在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英语、音乐学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6183、62268563
网址:http://zhaoshengjiuye.syu.edu.cn
7、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
一、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加试合格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外语成绩有一定限制(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校考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0%后,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文科考生)。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综合分成绩(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加试合格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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