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    要点:高校招生章程  
编辑点评: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总则、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组织机构、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录取规则、附则,联系电话、网址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高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北国名城——黑龙江省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院占地面积30.38平方米,建筑面积11.14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70名,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3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名;学校现有图书30.7万册,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

第七条 学校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工程系、生命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艺术系、体育部、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部等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第八条 学校设有蒙古语言文学教育、朝鲜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机械与管理、乳品工艺、酿酒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中药制药技术、生化制剂技术、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动物医学、森林生态旅游、生物技术与应用、媒体策划与管理(新媒体与公关实务方向)、会计(税务会计方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应用韩语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或网上征集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还设有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和十项单项奖学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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