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    要点:高校招生章程  
编辑点评: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总则、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组织机构、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录取规则、附则,联系电话、网址等。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由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4、我院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8、部分专业要求

⑴报考会计学(ACCA方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5分;

⑵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⑶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⑷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⑸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

⑹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9、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我院认定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若所在省没有组织相关专业的统一考试,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⑵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形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⑷报考设计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3、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入学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

14、表现优秀的学生将享有国家和学院的奖助学金:包括院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学院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以及企业专项奖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担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和辅导员助理,以得到更好的锻炼。

15、转专业原则上要求:⑴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不转专业;⑵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若具有某方面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入学一学期后可按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并参加转入系考试,符合要求者方可转入;⑶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转专业;⑷文史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16、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经审核,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7、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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