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来源:    要点:高校招生章程  
编辑点评: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总则、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组织机构、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录取规则、附则,联系电话、网址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791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培养旅游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工程”院校、河南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学院占地1251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其中新校区1036亩,总投资10亿元),拥有教学设备仪器价值7000余万元,建有150多个校内外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新校区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教育园区。现设8系3部1院,开设37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汇集了魏小安、张辉、姚延波、龚绍方、李胜江等数十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半数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多年来,学院着眼于打造中西部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和综合培训基地,立足郑州,服务全国,先后为社会培养培训40000余名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供不应求,多数已成为旅游行业精英、企事业单位高薪聘请对象,走上中高级管理岗位。学院被大河报等媒体誉为河南旅游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无传染疾病。旅游类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心脏疾病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实施阳光工程,郑州旅游职业学院从达到生源地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和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民航商务、航空服务、环境艺术设计三个专业以及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所设专业为36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3300元/年。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毕业待遇:修满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由学院推荐就业。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与国内众多知名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供不应求,部分学生还可到美国、日本、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实习、就业,历年就业率均在98%以上。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深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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