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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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高考填报志愿在即,小编为同学们准备了填志愿必看的高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快来仔细研究一下吧!祝愿大家能够考取自己心仪的学府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贯彻“综合评价、公平录取”的人才选拔理念,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中山大学是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的综合性重点大学。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

第九条 办学目标:建设成为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中山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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