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来源:    要点:高校招生章程  
编辑点评: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总则、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组织机构、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录取规则、附则,联系电话、网址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283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1.高职(专科)第一批次。2.三校高职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9.其他无特殊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价局《关于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1. 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   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

2. 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 800元/年·生(6人间、带卫生间)

3. 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 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 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3.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5. 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6. 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7. 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8.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可享受免费教育资金(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注:先交后退)

9. 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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