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除上海市提前批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有男女生比例2:1外,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并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在上海市招生属于提前批录取专业,有身体条件的特殊专业要求(详见其他须知)。 | ||
九、录取规则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高职专业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住宿费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39225160,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upl.edu.cn/web/zhaosheng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里格”奖学金、“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 ||
十六、其他须知 | 报考我校在沪提前批招生的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或矫正视力5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上述报考要求在录取过程中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我校不另行安排单独的体检、面试。 |
>>点击查看2015上海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专题,阅读更多相关文章!
-
2015重庆大学高考录取查询入口开通
2015年重庆大学高考录取状态查询入口开通,点击进入查询。
- 2015石河子大学招生章程
- 2015新疆大学招生章程
- 2015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 2015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