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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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招生简章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该好好研读分析的。不过,要收集各个高校的招生简章也是一件挺费劲的事儿。所以,为了给您省事儿,我们就整出了一些高校的招生简章,希望能够为您减轻工作量,本文介绍的是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并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六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七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
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专业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所有被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专业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满分75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满分750分),且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第十八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中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重点控制线(满分750分),即予录取。艺术类专业中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高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5%(满分750分),即予录取;按专业排名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0%(满分750分),即予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对艺术类等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网址:http://www.cu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 传真:010-6577914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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