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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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招生简章最为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应该仔细研读分析。不过,要收集各个高校的招生简章也是一件挺费劲的事儿。所以,为了给您省事儿,我们就整出了一些高校的招生简章,希望能够为您减轻工作量,本文介绍的是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录 取 规 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0%—110%范围。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英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除英语专业以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除英语专业以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及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相邻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一条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各专业(方向)按以下方法录取:
1、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业以下的6个专业方向(纺织品艺术设计、首饰艺术设计、皮革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3、其它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收 费 及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中日友好医院东侧)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招生网址:http://zsjy.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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