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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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招生简章是许多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阶段非常重视的一种收集资料。不过,要收集各个高校的招生简章也是一件挺费劲的事儿。所以,为了给您省事儿,我们就整出了一些高校的招生简章,希望能够为您减轻工作量,本文介绍的是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第四条  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中央财经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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