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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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一所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仔细研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七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适度向西部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偏低省份倾斜;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提档原则。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的重点分数线。提档比例按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分为两种方式。顺序志愿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院校志愿位次(平行志愿)靠前和相关科目(数学、物理和英语)分值高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
2.在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依次提取第二、第三志愿等考生档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仍未完成计划时,按省招办安排是否将剩余计划向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招生计划。
3.对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为英语,要求加试口语,且成绩较好。
4.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5.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第十三条 调剂和退档。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处理。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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