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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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教育部、外交部、旅游局和北京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50所重点招研单位中的一员,也是我国最著名的外国语大学,中国旅游界最高学府。仔细研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二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录取时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口试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如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将适当下调单科成绩要求)。在高考分数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及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际考分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均需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具体要求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我校非语言类各专业在专业课教学中部分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部分采取中英双语教学。对于报考非语言类各专业的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我校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须取得学校规定的专业课学分和英语学分。
第十六条 我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第二志愿考生。在北京市高考录取中,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预留5%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针对江苏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针对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模式。其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第十一至第十五条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学生在学期间提供以下方式给予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
(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现行参考标准: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内7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校外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www.bi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5778007,传真:010-65778007,电子邮箱:ewzs@bisu.edu.cn。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
第二十一条 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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