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须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文化课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后,按照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山东、河北、辽宁、吉林艺术类考生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获得东北农业大学颁发的术科成绩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201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我校在该地区录取信息。
第二十七条 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网址:http://zsb.neau.edu.cn,咨询电话:0451-55190419。
第二十八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5190419。
第二十九条凡报考我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三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五条我校各专业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带专业方向的专业在发放毕业证时,不带专业方向。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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