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国标代码:10011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机械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合1229.5亩),分为良乡校区、阜成路校区和白云校区。我校2011年入学的学生一年级在良乡校区学习,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化学类(轻化工类)、轻工纺织食品类(食品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专业的学生一年级后在阜成路校区学习,其他专业的学生三年级后在阜成路校区学习,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
第三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和历史学等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执行。
第七条 根据培养要求,我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要求口试成绩合格。
第八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北京一批次录取中,我校一批次招生专业均单独预留2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招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具体分专业录取的原则不变。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将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原则上为3-5分,具体数值的设定以符合考生最大志愿满足率为标准,由网上录取系统自动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进行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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