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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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仔细研读中国人民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A类)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国防生只招收男生;设在各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招生,可根据生源情况,男女生分开划线录取。此外,其他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绘画(油画方向)、绘画(中国书画方向)三个专业及方向将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800元。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340,62511156,62515432,本科招生网的网址:www.rdzs.com,电子信箱:zsb@ruc.edu.cn。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联系方式详见本科招生网。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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