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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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华东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首批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仔细研读华东师范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16、除体育类专业要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4.4以上(含4.4),无色弱、色盲等缺陷;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由于身材过于矮小、残疾、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的学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这些学生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17、在上海提前批次免费师范专业录取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三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录取。
18、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对选测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8条执行。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的资格要求等同普通类专业的资格要求。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19、经我校考核认定获得我校2011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和我校给学生本人的承诺进行录取。
2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在计算合成分时,采用标准分的省(市、自治区)以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成绩计算合成分。
21、经我校艺术团考核合格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和我校给艺术特长生的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22、经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考核合格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执行。
23、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本科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的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生入校后必须与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
24、以下专业的2011级新生在我校中山北路校区就读。教育科学学院:教育技术学专业;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心理学专业(特殊教育方向)、言语听觉科学专业;对外汉语学院:对外汉语专业;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嵌入式系统方向);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设计学院:艺术设计专业。
其余专业的2011级新生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
25、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奖学金等途径解决学习经费困难的问题,具体情况可以查阅我校勤助网站。
26、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五、招生咨询电话、监察电话
27、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监察电话:021-54344651,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ecnu.edu.cn,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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