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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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南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国最顶尖的著名学府之一。仔细研读南开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       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适度调减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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