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招生简章(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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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国家“111计划”重点建设大学。仔细研读重庆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2、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3、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办学地点:A、B校区和虎溪校区
4、办学性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校招办及相关部处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招生计划和类别
1、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为7400名。
2、2011年本科招生类别:统招文理科各专业、各种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国防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3、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4、2011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影视类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学未作来源计划(凡获得我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且文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校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综合考虑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在各省未作来源计划院校中查询)。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和招收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四、录取原则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05%-115%;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
江苏省投档科目等级要求:A(物理或历史)B(其它科目)(具体学科要求见江苏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上海市考试科类要求:统考理科本科(3+综+物/化/生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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