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院校代码:10650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联系电话:023-65385206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四川外语学院。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第八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语加试的除外)。
第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和越南语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生源质量执行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维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和福建等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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