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学校三个校区(海甸、城西和儋州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区、市)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二条 学校招收艺术设计、绘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省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待定。
第十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绘画、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高172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符合《海南大学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规定》和《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年约有5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另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尽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第二十三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hai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 E-mail:66266469@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022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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