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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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由中山大学申请,经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专家组评审通过,报教育部批准创办的独立学院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仔细研读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兼顾单科成绩做调剂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论坛),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16000元/学年~1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17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cw.nfsysu.cn/ 查询。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详情可登录http://xg.nfsysu.cn/gzzd/查阅。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wll@nfsys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nfzsb@mail.sy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fsys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sys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2011年3月30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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