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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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北京语言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是全国72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之一,素有“小联合国”的美誉。仔细研读北京语言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三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不同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如外语类专业参照英语单科成绩,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参照数学单科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课程。我校各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由于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学生慎重报考。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七条  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我校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2011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日语2+2、朝鲜语(韩国语方向)2+2专业根据协议标准收费。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我校中国学生住宿标准为每生每年1050元。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还设有多种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振海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学校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等形式资助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  我校网址:www.blcu.edu.cn,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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