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章程(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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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哈尔滨工程大学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111计划”重点建设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仔细研读哈尔滨工程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六条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修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同等条件下,则根据必测科目的等级排序。
第十七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均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我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要求外语成绩70分以上。
第十九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及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英)”、“金融学(中英、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2010年继续推行陈赓实验班选拔制度,陈赓实验班的学生在我校2010年招收的理工类专业的新生中通过考试选拔40人左右。陈赓实验班在运行机制上试行完全学分制,实行单独的奖学金制度,允许学生自主确定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不低于60%。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检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复查,如发现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费、住宿费、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详见2010年各省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rbe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519740传真:0451-82533070
学校网址:http://www.hrbeu.edu.cnE-mail:zhaoban@hrbeu.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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