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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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现为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40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仔细研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名:NorthwestA&F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地址: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域名:nwsuaf.edu.cn。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颁发本科、硕士、博士以及攻读专业学位的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5500名。各省招生专业、人数,详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六条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本科专业学制4年。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和创新实验班实行2+X培养模式,本硕博连读,滚动分流培养,其中基地班按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方向招生,创新实验班按生物科学大类招生。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八条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
第九条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按志愿优先原则,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专业。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第十一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十二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由我校审查、录取。
对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排队安排专业;对高考成绩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50分以上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可申请进入我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或创新实验班学习。
第十三条艺术特长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由我校审查、录取。
艺术特长考核优秀的考生高考总分加30分排队安排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排队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考生须达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陕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其他各省(市、区)考生,按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60计算总分后,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须通过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的70%。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9900元/学年,职教师资类专业55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保证品学兼优和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7091406至87091410
招生网址:http://www.nwsuaf.edu.cn/zhshw/
E-mail:zhaoshb@nwsuaf.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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