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章程(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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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仔细研读中国药科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高校全称:中国药科大学
高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学校代码:10316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
为做好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最早独立设置的药学高等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建校70余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弘扬“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存心以仁,任事以成,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熔铸成独特的治校品格,走出了一条“不唯药,需围药,应为药”的特色兴校之路,发展成为了以药学为特色,理、工、经、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地处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现有玄武门和江宁两个校区,10个院部系,13640名学生,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2010级本专科新生均入住江宁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中学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留学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0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2700名,专科生3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第七条调阅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志愿且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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